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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报名
因报考职位取消未能成功报名的报考人员,符合其他职位报考要求的,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次性补报名,由原报考职位所在遴选机关(单位)负责通知。补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至16日。补报名证明材料与资格审查要求同上。
补报名结束后,由各遴选机关(单位)负责通知相关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本次公开遴选的考试与考务工作由各遴选机关(单位)自行组织。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由各遴选机关(单位)自行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考试一般由笔试和面试共同组成,必要时可增加适岗评价。笔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遴选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职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适岗评价总分100分,主要测评应试者的职位匹配度。
遴选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遴选总成绩;进行适岗评价的职位,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45%、适岗评价成绩占10%的权重计算遴选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适岗评价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遴选总成绩,按照遴选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人选。遴选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负责实施,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并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各遴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按照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体检须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各遴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拟遴选人员名单由各遴选机关(单位)负责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各遴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公务员转任有关规定和程序,由各遴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公示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
七、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公开遴选纪律,秉公办事,阳光操作,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遴选机关(单位)要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报考人员的遴选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问责处理。
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所列情形的,一律实行回避。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公开遴选政策咨询电话:0515—86661821
公开遴选报名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详见《2020年盐城市市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附件:
2、2020年盐城市市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2020年6月24日
原标题:2020年盐城市市级机关(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amp=1593324774&ver=2427&signature=44pPQrBPYm-arbytcGL8ujd7fR2M45rKY-ApUNW0DWADIJeicJwGLqVi8Sztp*cQ2-UlG5x13ZPyHkUSxjLhTREw8drkE7GgWES*K0Y7P2le*LaBVm0dRwM6igrPqdsI&new=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