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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遴选(选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若资格复审人选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经递补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所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报考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但在面试前放弃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须携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如下材料:
(1)《玉溪市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4)本人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5)现任职务职级任职经历证明(含试用期,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任职文件,任现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任现职级的职级套转表等证明材料);
(6)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历年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8)选调生提供选调生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县区委组织部)经办人注明“与原件相一致”,经办人签字、标注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拟遴选(选调)人员。
(六)成绩计算
考生的考试成绩分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按照综合成绩职位排名和遴选(选调)职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
体检由遴选(选调)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可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八)考察
由遴选(选调)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岗位匹配性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政治表现、现实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党风廉政、群众公认程度等情况。在档案审核中发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原始依据材料存在问题,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级机关。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九)公示
遴选(选调)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办理调动手续
拟遴选(选调)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举报反映或有举报经查核不影响遴选(选调)的,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对举报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手续,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一)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公开遴选(选调)工作的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违反遴选(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遴选(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在遴选(选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四)遴选(选调)工作有关信息通过玉溪人才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如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咨询电话
玉溪市公安局:0877-2691386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0877-2616058
致公党玉溪市委:0877-2024638
附件:
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
2020年6月24日
原标题:玉溪市2020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yxrc.cn/yxrc/article.g?m=detailRc&p_id=458351&cateid=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