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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开发区招商工作力量,努力开创招商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招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名额
选调人数20名。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全市机关及非参公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行政编制或全额事业编制性质的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事业心强,热爱招商工作;
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面宽;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谈判沟通和社会交际能力;
4.性格开朗,富有激情;
5.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7.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根据公开、平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谈考察、择优选调等步骤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