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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红河县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规定(暂行)》,为保证县属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从全县各乡镇事业单位中调配部分人员到县属事业单位工作,本次调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配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乡镇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时间(含试用期,不含四个项目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时间可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
2.具有调配岗位应当具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3.具有调配岗位应具有的学历、专业、技能和年龄(至2020年10月1日止);
4.身体健康;
5.符合调配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见《红河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调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公开调配
1.尚在试用期的;
2.基层服务年限未满或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订的服务年限未满的;
3.在现单位工作不满三年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未达合格以上等次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追责问责处理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8.乡镇事业人员空编率超过10%的。
二、调配方式
选调采取笔试、考察的方式进行。
三、公开调配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8日至6月30日
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红河县莲花大道)。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使用A4纸):
(1)《红河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调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资格审查。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