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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干部培训学院是中共延安市委直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开展红色教育培训。学院坚持“传承精神、资政育人”的办学理念,立足红色沃土,对接时代要求,精心组织师资队伍,开发系列精品课程,将“专题教学、现场教学、体验教学、激情教学、访谈教学与旧址参观”有机结合,让学员在行走中感悟历史,在共鸣中传承精神。先后被中组部列入干部党性教育基地备案目录、国家行政学院“党性和公仆意识教育基地”、中央统战部社会主义学院“全国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团中央“全国青少年延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陕西省委组织部“全省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培训基地”和“延安精神再教育基地”等,学院正在为建设全国一流的红色教育培训机构而努力奋斗。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更好适应近年来学院快速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延安干部培训学院决定公开选聘延安干部培训学院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选聘专职教师10名。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延安市所辖县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符合条件均可报考。
(二)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③具有良好的品行;
④具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
⑤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⑥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资格条件
①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含副高)以上职称;
②至发布公告之日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博士研究生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1974年6月18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18日至2002年6月18日期间出生);
③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18日之后出生);
④取得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1974年6月18日之后出生)。
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以《延安干部培训学院公开选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计划表》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②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③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④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
⑤通过公开考试被录用,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考职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⑦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⑧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其他不符合报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