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三)认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开展认定。凡申报人数多于所需岗位数的,实行择优认定,具体认定办法视报名情况另行制定。第一志愿未被认定的依次从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中予以认定,凡第一、二志愿未被认定且不服从调剂的不予认定。
(四)调动
审核合格人员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并报县政府领导同意后及时办理调动手续。
四、相关要求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开始报名。符合引调条件的请下载《鹤庆县公开引调县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表》(附件1),仔细阅读表格及“填表说明”后认真填写,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送书面调动申请书时,须同时提交干部零星调动审批表一式四份、现实表现情况证明材料,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政策待遇
凡引进调入我县的工作人员,均享受与县内在编在岗同类型人员同等待遇。
六、其它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不定期公告有关事宜,请申请者随时关注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原标题:鹤庆县公开引调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