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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察
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青川县发改局组织实施,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能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五)体检
青川县发改局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体检合格的拟调人员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和聘用的,报经审批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调动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动资格。
五、纪律监督
本次考调按照《青川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管理规定(试行)》(青委组〔2012〕70号)有关考调政策规定进行。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凡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本公告由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考调岗位的具体条件,由青川县粮食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0839-7209677
青川县粮食事务中心0839-7202746
监督电话:
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0839-7201951
青川县纪委监委0839-720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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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公开考调县粮食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cnqc.gov.cn/NewDetail.aspx?id=20200617152719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