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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调动交流及集中开展中层干部综合比选、竞岗交流等工作的通知》(淳组通〔2019〕27号)和《淳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管理办法(试行)》(淳人社〔2018〕71号)文件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具体选调职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1。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淳安县乡镇、县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全额事业人员(教育、卫健系统的教师和医护人员除外);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群众公认;
3.近2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参加选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二)不予选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8.工作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2015年1月1日以后乡镇新录用事业人员须在乡镇工作满5年以上,选调生按现有相关政策执行);
9.报考职位存在须任职回避情形的;
10.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一年度向外交流干部已超过3名的;
11.其他原因不宜交流的。
三、选调程序
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组织考察、公示任职的方法程序进行选调。
(一)公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7日至18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2.报名地点: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科(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规划展示中心1号楼725室)。
3.报名方式:①填写《淳安县住建局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②填写《报名人员主要社会关系登记表》(附件3),本人签名;③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聘任书、近2年年度考核证明(单位盖章),以及证明本人能力水平、业绩阅历等相关个人材料(如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
(二)资格审查
由县住建局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将及时告知报名人员未通过的理由,同时确定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
职位有效报名比例一般不低于1:2,未达规定比例的,其中选调1人的职位不开考,选调3人的职位按1:2的比例相应予以核减。如报名人数较少导致职位取消的,该职位报名人员可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