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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甘肃酒泉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选调3人公告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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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核

根据酒泉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和调配工作的通知》,面试结束后,市医疗保障局成立考核组,依据报考者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核人选,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审查档案、与考核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得分按比例计入总成绩。

在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含在读未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以及不具备公告明确的其他报考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标准,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其他不宜从事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在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考核组对本人情况严格进行考察,并经市医疗保障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实是否选调。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50%+面试成绩×30%+考核成绩×2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五)体检

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选调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

(六)公示

综合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体检等情况,研究提出拟选调工作人员名单,提请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并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五、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考试笔试、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考察、体检、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4.因考察不合格或因选调者本人放弃选调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5.本次选调,凡是被取消选调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6.本次选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5年内不允许调离酒泉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选调人员约定服务期限。

7.报名咨询:

联系电话:0937-261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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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酒泉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公开选调职位简表.xls

酒泉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防疫指南.docx

酒泉市人社局 酒泉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5日

原标题:酒泉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jiuquan.gov.cn/renshikaoshi/20200608/1702331604a61211e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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