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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1.笔试
①笔试形式:笔试由市中院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测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
②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③笔试成绩发布: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进行公布。
2.面试
①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拟选调人选的比例为2∶1。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计划。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②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③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成绩排名:按考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
(四)体检和考察
①体检对象与拟选调职位的比例为1: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③考察由政治部会同纪检监察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同时进行资格终审,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④若体检或考察出现放弃、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选调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办理调动转任手续。
五、选调的监督
邀请市纪委监察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派工作人员对选调全程参与监督。本方案选调政策由市中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34-8893055、0734-8893129
监督电话:0734-8893189(市纪委监察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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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4日
原标题:2020年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yzhdj.gov.cn/gateway/1080869986/10748814.html?navId=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