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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察情况,经盐城市司法局党委研究,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选聘人员,组织健康体检。体检参考公务员招录体检的有关规定,拟聘用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具有能够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因考察、体检不合适或弃权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 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司法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安排调解岗位,进行试岗,试岗期2个月。试岗合格后,正式聘用,并与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劳务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其他事宜
1. 本次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开选聘有关规定,由盐城市司法局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全程监督。
2. 本次公开选聘具体事宜由盐城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15-80501620(市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515-69185906(市司法局人事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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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司法局
2020年6月5日
原标题:盐城市司法局关于选聘2名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jsychrss.yancheng.gov.cn/art/2020/6/5/art_3431_33806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