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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考比例与报考职位调整
各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核减后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报考人员如符合其他选调职位条件,可在24小时内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试卷满分为100分。报考市检察院岗位的,需测试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分值占60分。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具体考务工作由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与拟选调人数3: 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根据开考比例和笔试分数,由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低于2:1。
2、面试工作在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3、面试前,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对资格确认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4、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职位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
3、体检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进入考察人选。
(六)公示、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1、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公示结束后,拟选调人员进入选调部门(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
3、试用期满后,由选调部门(单位)及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有关手续。
四、选调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公正,严格规范操作,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严格落实报考资格认定和审查工作责任制,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严重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的,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已办理转任审批手续的予以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商丘市市直机关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2:商丘市市直机关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
中共商丘市委组织部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公务员局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