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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聘名额,可另行选聘,也可申请从面试入围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顺次递补,具体参照《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执行。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查异议不实或者异议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农促中心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确有正当理由,经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市农促中心按规定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后”均包含本数。
(三)对在选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职员招聘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市农促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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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docx
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
2020年6月2日
原标题: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2020年6月选聘职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7710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