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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于2016年6月17日上午8:30分到12:00在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领取。
(三)职位调整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该职位取消后,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只作为进入面试人选的依据。笔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6年6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按3:1的比例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若笔试成绩并列可一并进入面试。参加笔试人数低于3:1 比例开考的职位,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按照遴选职位1:1比例,以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考察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考生德才表现进行综合考察。考察结束后,写出考察报告,等额提出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 5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因此出现空缺的,按用人单位意见,决定是否递补。
(七)办理手续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拟调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借调手续,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对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适应工作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此次遴选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
(三)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5)4298398 县委组织部;
(0835)4223057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35)4222516 县纪委
原标题:汉源县2016年公开遴选县级部门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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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汉源县委组织部
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