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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示与相关手续办理
各遴选(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选调)人员。在本次公开遴选(选调)信息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问题经核查影响任用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遴选(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在遴选(选调)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
2.遴选(选调)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治愈出院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的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处于医学观察随访期的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入境人员,暂不能参加本次遴选(选调);近14天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近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吉林省吉林市、湖北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三省六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绥芬河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揭阳市)旅居史,近14天内有与境外入丽人员接触史等三种情形之一的人员,须在考试前3天内在医疗机构完成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经现场核实相关检查报告可正常参加考试。
3.各遴选(选调)单位要严格规范开展遴选(选调)各环节工作,确保稳妥有序,市委组织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及遴选(选调)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遴选(选调)工作的监督(《职位表》中附监督电话)。
4.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本次遴选(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遴选(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丽水市公务员局:0578-2098773;
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78-2091317;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78-2090987。
附件下载》》》
附件一:2020丽水市市级机关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选调)优秀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二:2020丽水市市级机关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选调)优秀公务员报名表.doc
丽水市公务员局
2020年5月29日
原标题:2020年丽水市市级机关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选调)优秀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sxfw.cn/news_show.php?id=6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