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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惠州市委政法委拟面向惠州市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选调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惠州市委政法委内设科室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面向惠州市范围内机关公务员,愿意为惠州政法事业作出奉献,在市域治理工作中有责任担当,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的文字和综合协调能力。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副科职、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并符合公务员转任有关规定;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后出生);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以及有2年以上综合文字工作经历优先);
(四)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中共党员或无党派人士;
(六)身体健康;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聘任制公务员;尚在公务员试用期及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曾受党纪政纪法纪处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违反公务员回避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开考比例
岗位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6。报名工作结束后,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取消岗位选调名额,并挂网公布。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惠州政法网公告栏,下载并填写《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连同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和自荐书以及个人独立起草的代表性文字材料报送我委。
(二)资格初审。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惠州政法网进行公布。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选取笔试成绩前10名参加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作为最终成绩的组成部分。
1、笔试。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参加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以及综合分析、文字写作等能力。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未达合格线者,不安排参加下一选调环节。测试时间、地点和面试名单公布方式另行通知。
2、面试。入围面试环节,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参加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面试对象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行评价,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未达合格线者,不安排参加下一选调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公布方式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前2名入围体检环节。
(四)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拟选调人员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由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空缺或按选调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等额替补不超过2次。
(五)组织考察。通过上述考核、体检环节后的人员,由我委派考察组对入围者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因个人原因导致我委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由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空缺或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等额替补不超过2次。
(六)研究决定。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由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为确保选调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空缺或减少选调人数。
(七)转任。经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