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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分事宜。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含选派在建制村服务的大学生)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因年度考核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有两个以上三等功的不重复加分);对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优秀等次的,每获优秀等次一次加1分,以上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累计。笔试加分人员,需在2011年9月19日至9月22日,向所报考的遴选机关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或立功授奖通报(决定)、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逾期未办理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人员经市公务员局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加分。
5.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加分项目分值;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2+加分项目分值。
(二)面试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2011年11月7日至11月8日。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为2011年11月12日上午9:00,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机关共同商定是否进行遴选。具体的有关事项请在11月4日后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面试公告。
3.面试形式。面试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遴选人员无故放弃遴选的,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时间为2011年11月14日。面试结束后,各遴选机关根据笔试和面试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一职位遴选名额等额比例(市公务员局实行差额体检和考察,遴选名额与参加体检人数比例为1:2)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差额考察)。体检在市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遴选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遴选人员或者遴选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遴选机关应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将考察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考察人选,并及时与被考察人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量化计分,按分值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成绩为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轮遴选程序。
若因体检、考察原因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进行递补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来确定,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则同时列为差额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各遴选机关综合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名单要分别在原单位和遴选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设有试用期的遴选机关,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2009年选派到建制村服务的大学生未在 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的,取消遴选资格,不再办理转任手续。
七、监督与咨询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负责对遴选机关和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8686737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868838、86868837
监督电话:86868869
附件:
1.2011年下半年重庆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3.2011年下半年重庆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4.2011年下半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大纲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