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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内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四)此次选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社保分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7400170;
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五)本公告由光明社保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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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社保分局
2020年5月26日
原标题:光明社保分局2020年5月特聘岗位专干选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rsxx/zkzp/202005/t20200526_1923978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