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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面向全省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简章,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6、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5:1(含5: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将取消考试计划。
七、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6月25日(星期六)上午,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成绩占40%,专业知识成绩占60%合成(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考生笔试成绩通过长沙考试网公布,考生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八、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的复印件(要单位签署“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2016年6月7日)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九、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沟通等能力。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综合合成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名。
十、体检和考察
以报考不同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分别只进行1次)。
十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由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将结果在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监督。
十二、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人事处 0731-84206656
监督电话: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纪检监察室 0731-8420666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 0731-84442098
2016年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岗位名称 | 选调计划数 | 年龄要求 | 最低学历要求 | 相关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合作指导处副处长(副科职) | 1 | 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本科(学士)及以上 | 工商管理类相关专业 | |
资产管理处科员 | 1 | 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本科(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