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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青川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负责资格初审,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进行复审。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调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报考者如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组织考试。考试开考比例暂定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请示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采取考察考核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
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青川县财政局组织实施,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能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五)体检
青川县财政局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体检合格的拟调人员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和聘用的,报经审批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调动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动资格。
五、纪律监督
本次考调按照《青川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管理规定(试行)》(青委组〔2012〕70号)有关考调政策规定进行。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凡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本公告由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考调岗位的具体条件,由青川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 0839-7201426
青川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0839-7208362
监督电话:
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 0839-7201951
青川县纪委监委 0839-720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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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 青川县财政局 青川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2020年5月26日
原标题: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青川县财政局、青川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关于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cnqc.gov.cn/NewDetail.aspx?id=20200526113436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