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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定选聘人员
根据岗位需求和考核成绩,择优确定选聘人员。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教委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以及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七、聘用
对确定的选聘人员,按照《垫江县干部人事调配工作办法(试行)》(垫江委组〔2019〕136号)办理调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不受选聘岗位限制,并按原聘岗位等级聘任。
(一)区县级(指直辖市区县级,其他省市为地市州盟级,下同)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以文件为据);
(二)近五年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二等奖或教师基本功(全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须为所应聘岗位学科奖)。
八、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选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垫江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4669348(县教委)、(023)74616156(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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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垫江县2020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cqsdj.gov.cn/zwgk_157/zfxxgkml/gzxx/202005/t20200521_74674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