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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首先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审查,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报名,然后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负责进行复查。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县纪委组织部发放准考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若达不到1:3的比例,相应核减选调职数。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选调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个人责任和单位审核把关责任。
(四)考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试卷满分为100分。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后在网站公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3、计算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分数相同情况下,学法律、审计、会计专业的优先考察录用。其它条件均相同情况下,依照党员身份、工作年限长短、学历高低等条件依次选择优先考察录用。在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根据职位要求,考察实际工作能力。考察时将认真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确定人选、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符合办理调入手续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它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由县纪委组织部具体负责选调工作。
(二)落实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与《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光山县纪委
中共光山县委组织部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