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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各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遴选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签字盖章确认。
各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原则上要达到2:1比例方能开考。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可采取差额的办法开考。不能实行差额开考的职位,取消职位遴选计划。
取消遴选计划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需改报其他职位的,改报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对报考者隐瞒个人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荔波县情。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调配办统一组织实施。笔试
分值为100分。试题由县调配办按规定组织封闭命制。
笔试准考证发放日期:2020年5月22日。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调配办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需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加分
(1)加分政策。在笔试环节成绩中,参加遴选人员获国家级表彰加4分、获省级表彰加3分、获州级表彰加2分、获县级表彰加1分,不同的表彰可累计加分,同一表彰就高加分。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表彰加分。
(2)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组织实施,由参加遴选人员提供获表彰佐证资料,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3.面试。面试由县调配办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试题由县调配办按规定组织封闭命制。
进入面试的人员原则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可采取差额的办法面试。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1:3的比例取足人数为止。进入面试人选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对参加笔试人数达到规定比例,而在面试时实际只有1人到场签到参加面试的职位,仍对该职位遴选人员进行面试,但其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领取面试准考证日期、面试日期、面试地点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遴选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认真查阅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在考察中,经县调配办审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名额可以递补一次。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本方案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