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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为2:1。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六、体检
根据选调名额和考试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体检由利州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调人员并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站和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调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原工作单位、考试成绩及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调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调资格后出现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利州区农业局通知取得选调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利州区监察局全程监督,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选调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公告或未尽事宜由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局负责解释或补充公告。
十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选调岗位、选调条件、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事宜,请向利州区农业局咨询。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83058
利州区农业局:3222156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利 州 区 监 察 局:3267755
原标题:关于利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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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