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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海南临高县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第二批竞聘28人公告

临高县人民政府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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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察与体检。2020年7月下旬,根据应聘者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组织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农村特级教师”“农村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通过函调或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1.同一类岗位(学科)的应聘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岗位。其中,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面试答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业绩材料评审得分、面试答辩得分均相同情况下,由县教育局与应聘人员商定,并取得一致意见。

2.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预录。空缺的竞聘岗位,可以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业绩材料评审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

3.公示预聘名单。2020年8月上旬统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预聘名单,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天。

4.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在8月底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县参加竞聘的人员,可以选择人事关系不动,聘期满后可以返回原单位)。

四、有关待遇和管理

(一)优先解决编制和岗位

《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市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19〕43号)明确:各试点市县要将现有编制优先用于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超编试点市县确需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的,可在事业编制总量内从其他系统的预留编制中调剂,报省委编办备案;无法调剂的,可从每年自然减员的教职工数中使用1/3的名额,报省委编办批准后,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予以解决。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纳入试点市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聘期不少于3年(从民办学校调入的教师承诺服务期不少于5年,但其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待遇以3年为一个聘期确定)。试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学校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额内,做好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的聘任工作。如有特殊需要,经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度设置特设岗位,待完成工作任务后或相应等级的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二)妥善解决住房及家属就业和子女就学问题

用人学校为交流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提供周转宿舍。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优先安排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交流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要求同时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当地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待遇按有关政策办理。

(三)享受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补贴

1.聘用人员除了享受正常工资待遇或退休金外,在聘期内还享受琼人才局通﹝2018﹞9号文规定的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2《临高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前3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或聘期满未能续聘的,不再发给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补贴,并纳入普通教师岗位管理。受聘的退休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选择人事关系不动的应聘人员在新学校的考核等次不能作为原单位发放年终奖励性绩效的依据;选择人事关系不动且原单位为城区学校的应聘人员,不能享受农村地区教师的工作补贴。

(四)加强合同管理

所聘用人员属于县外在编在职人员的,须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属于退休教师的,建立劳务关系。所聘用人员为民办学校任职任教人员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受聘人员分别签订“农村特级教师”和“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须提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审查)。用人学校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不少于3年(含3年),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强化对聘用教师的考核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和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相关待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以上时间如有调整,以实际公布或通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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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面向全国第二批竞聘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岗位计划表.xlsx

临高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标准.doc

临高县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面向全国引进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报名登记表.xlsx

原标题:临高县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 改革试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第二批公开竞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lingao.hainan.gov.cn/zwgk_32990/gsgg/202005/t20200514_2788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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