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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考比例
报名截止后,报考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达到4: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确认的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6月1日-6月5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不区分报考岗位,统一出题,均为汉文制卷。面试统一为汉语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面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政策加分: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予以照顾。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稿写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综合写作试卷满分为100分,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考试时间。笔试时间:2020年6月6日。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后10日左右,报考者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 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并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单位签字盖章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报名表》原件,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文件、事业单位聘用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登记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本人所在单位编制本复印件(包括机构规格页、核定编制页、在职人员花名册、本人编制卡),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签字盖章证明。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4张),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地点:拟设在市人事考试中心)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公告。笔试成绩公布后,在报名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报考岗位分别出题。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所有考生须用汉语作答。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调名额的比例为2︰1。总成绩作为进入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1.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要到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民主测评、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与考察对象进行面谈,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2.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3.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岗位适应能力。考察时需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
1.考察后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3.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