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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
一、选调岗位及数量
1.区纪委监委机关1名;
2.区委组织部5名;
3.区委巡察办公室1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区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2020年4月30日;
3.上一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熟悉机关公文写作,有扎实的文字功底;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报考区纪委监委机关的年龄须30周岁以下(199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的年龄须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尚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办法
(一)组织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8日至5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区委组织部617室;
3.报名携带的材料:《安定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可登录安定区党建网下载中心下载),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2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3张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岗位的资格条件,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列,最低不得低于1:2,否则调减或取消选调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