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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招聘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用人单位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招聘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招聘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2.对在选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3.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4.咨询电话:0755-29996752;
5.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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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发展研究中心
2020年4月30日
原标题:深圳市宝安区发展研究中心2020年5月公开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aoan.gov.cn/xxgk/xwzx/tzgg/202004/t20200430_192005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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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市宝安区发展研究中心2020年5月公开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aoan.gov.cn/xxgk/xwzx/tzgg/202004/t20200430_192005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