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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根据考调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学历层次高低及年龄由小到大确定拟考调人选。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核(察)
考核(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由考调单位和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察)组,采取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核(察)结束后,由考核(察)组如实写出考核报告。
(六)公示
经考核(察)合格的拟考调人员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如有投诉或举报者,应署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调动的人员,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调动人员必须在拟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同意调动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调动,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递补
因体检、考核(察)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可根据面试人选情况,报经屏山县委组织部同意后,等额递补1次确定递补体检人选。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屏山县委组织部举报,也可直接向屏山县纪委监委检举和申诉。
本公告由屏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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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屏山县公开考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docx
2020年屏山县公开考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doc
原标题:屏山县2020年公开考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ksbm.yibin.gov.cn/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26af7a8bcd904d338b4e8c4afcf8a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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