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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西双版纳州加强乡镇(农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在全州公开遴选3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到西双版纳州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林权管理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的原则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公开遴选岗位及人数
(一)西双版纳州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工作人员2名
(二)西双版纳州林权管理中心工作人员1名
三、公开遴选的范围
全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农场)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1、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工作人员;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林业工作,具有一定的业务和文字写作水平;
3、 在县市级公务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在乡镇级公务员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2016年6月1日)遴选人员职务仅限于科员及以下;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州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岗位需具备熟悉计算机应用和操作,热爱林业工作,具有一定的业务和文字写作水平;州林权管理中心岗位需具有财务专业知识(会计证)能熟悉计算机应用和操作。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公开遴选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公开遴选工作按照报名的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与考察、确定人选和公开、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通过《西双版纳报》、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西双版纳州林业局信息公开网站面向全州发布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