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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6财政厅遴选10名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人员公告

云南省财政厅 201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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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历业绩评价。

  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按每个遴选职位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经历业绩评价标准附后(附件3、附件4)。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云南省财政厅网站公布。

  (三)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云南省财政厅公开遴选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遴选人数1:2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若考察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从进入该遴选职位的面试人选中,按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参加遴选考试(含笔试、面试)、体检时,需带齐准考证、身份证;食宿、交通、体检等费用自理。

  (四)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

  云南省财政厅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省财政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程序办事。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遴选的资格。

  (四)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五)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省财政厅网站发布。遴选期间,请考生主动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派驻云南省财政厅纪检组、监察室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遴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71—63627505、63641549(云南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

  监督电话:0871—63635257(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0871—63645099(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派驻云南省财政厅纪检组、监察室)

  原标题:云南省财政厅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6年云南省财政厅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016年云南省财政厅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2016年云南省财政厅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标准(面向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职位适用).xls

  2016年云南省财政厅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标准(面向全省财政系统职位适用).xls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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