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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
由喇荣寺管理委员会根据考察情况、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并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报考人员个人向医院缴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调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调资格。
(九)试用和调动
1.试用。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试用的,由遴选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正式试用人选名单。试用期为3个月。公示期满有反映且查有实据影响试用的,取消遴选资格,缺额不递补。
2.调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喇荣寺管理委员会党组讨论,提出拟调动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形成专卷,按有关规定报州委组织部审批。
五、其它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用书。
(二)在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报考人员在参加遴选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期间的安全自行负责。
(四)正式调动后,不负责配偶调动。
(五)本公告由喇荣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派驻纪检组电话:0836-282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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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荣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24日
原标题:关于甘孜州喇荣寺管理委员会2020年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ks.gzz.gov.cn/newsDetail/204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