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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集体研究。青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集体研究后,分别提出拟选调干部建议名单,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
(七)公示。县委组织部对拟选调干部进行社会公示。
(八)办理手续。考核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发通知办理调动手续。
三、时间安排
公开选调工作于2020年4月底启动,2020年7月底前基本结束。
4月20日—6月30日,组织报名;
7月1日—7月10日,资格审查;
7月11日—7月20日,组织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体检;
7月21日—7月30日,班子研究上报建议选调人选;
四、其他事宜
1、青河县人民检察院为选调干部发挥作用、经受锻炼、增长才干提供平台。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及时提拔重用,确保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
2、选调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确保选调工作公平公正。应当回避的,按照要求进行回避。
3、联系人座机:8821370
邮箱:993998503@qq.com
地址:青河县青河镇友好南路91号,青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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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0日
原标题:青河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jqh.gov.cn/xwzx/001006/20200422/b56a0af1-b537-4a42-9575-09c7ddad5e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