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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复审通过的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于2016年5月27日在县人社局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初试和复试的方式进行。
1.初试
初试采取笔试的方式。笔试为闭卷考试,卷面总分100分,其中:科员、文秘岗位试卷中综合知识占30分、写作占70分;会计岗位试卷中综合知识占 30分、财务会计知识占70分;医疗卫生岗位试卷中综合知识占30分、医疗卫生业务知识占70分;其他岗位一律只考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业务知识和文字写作能力,由遴选领导小组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笔试时间:2016年5月28日上午9点至11点。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初试成绩只作为入闱复试环节的资格成绩,不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2.复试
(1)根据各遴选职位计划人数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复试对象,如末位出现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复试。复试环节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组织协调、人际关系和语言表达等能力,以及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2)复试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和遴选单位组织实施。
未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五)体检与考察
复试结束后,根据复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遴选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入闱体检与考察对象名单由县人社局统一在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
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六)调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调动人员。拟调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遴选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调动手续,遴选单位属事业单位的应与调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工作单位。
四、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遴选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7621593,县人社局:7622242
举报监督电话:12388
原标题:安福县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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