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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普洱市发改委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根据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组在考察中,将认真查阅个人档案,听取群众意见,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征求廉政意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若在考察中发现考察人选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视为不合格,则按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决定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由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集体决定拟遴选人员。经体检合格,报普洱市公务员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若拟遴选人员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体检按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办理遴选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pes.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http://www.pesfgw.gov.cn)发布。相关表格从上述网站下载。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公开遴选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遴选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普洱市公务员局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123518(普洱市发改委)
监督和举报电话:2828951(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
原标题: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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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具体职位要求.docx
2016年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xls
2016年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xls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