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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6上半年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遴选9人公告(第1号)

普洱市政府网 201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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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普洱市发改委”)党组研究,普洱市公务员局批准,决定公开遴选公务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简介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等任务的综合经济部门。

  二、遴选职位及人数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员9名,其中:综合文秘职位1名、项目管理职位1名、铁建办职位1名、绿色经济办职位1名、经济和文秘“科员”职位2名、项目管理“科员”职位2名、铁建办“科员”职位1名。

  三、公开遴选范围

  普洱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热爱发展改革工作,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熟悉经济工作和文秘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工作执行力;

  3.年龄在36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及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日);

  7.身体健康;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职位要求(见附件)

  备注:经济和文秘“科员”职位(05)、项目管理“科员”职位(06)、铁建办“科员”职位(07),现任科级、科员职务的人员可报考。但须注意:科级人员报考这三个职位,若遴选成功,职务将被确定为“科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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