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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审判业务工作所需的法律适用和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等能力。
2.时间地点。笔试在济南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与报名时姓名、身份证件号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和成绩公布。笔试阅卷完成后,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法院根据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同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一并在省法院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在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中级人民法院对照人选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资料和现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以百分制计分,主要测试履行法官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在省法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专业能力评审和品行操守评估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评审(评估)人选1:2的比例(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计)确定专业能力评审和品行操守评估人选。
专业能力评审由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审阅承办案件卷宗或者论著等方式进行,主要考评履行法官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
律师协会或者省法学会,在充分听取参加公开选拔人员工作单位、从业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就参加公开选拔人员的政治态度、专业能力、品行操守出具评估意见。
(四)体检和考察
中级人民法院在专业能力评审和品行操守评估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同一职位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前,中级人民法院在指定网站上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好干部标准和选拔职位的资格条件组织开展考察和资格复审工作。根据中央和我省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在拟选任人员公示前,对报考人员放弃或因体检考察问题形成空缺的职位,中级人民法院在2020年7月31日前从该职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任用
拟选任人员由中级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从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指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用手续。
被选任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任用。试用期间发现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任用。被选任人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本次选拔法官工作本着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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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原标题:2020年山东省法院系统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zkgg/6019303/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