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20湖南株洲市检察机关选调公务员9人公告

株洲人事考试网 2020-04-17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3、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5月6日至5月8日,对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资格初审结果。

网上报名人员需在领取准考证时将报名材料原件带齐,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三)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20年5月11日至13日,由本人凭身份证到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07办公室现场领取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视为放弃考试。

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低于该比例的,核减选调计划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选调计划数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5月16日上午8:30-11:30。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检察官助理职位考法律和检察业务相关知识,其他职位考行测和写作,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为3: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结束后,由选调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如果递补,必须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转任

体检、考察合格者名单由选调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由选调单位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选调单位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工作单位。

九、其他

报名咨询电话:0731-28108248,0731-28108165;株洲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731-28115042。

点击下载>>>

2020年株洲市检察机关选调公务员职位表.docx

2020年株洲市检察机关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x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6日

原标题:株洲市检察机关2020年选调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zksw.com.cn/info-detail-929.html

更多湖南公务员遴选考试信息,欢迎访问湖南遴选考试网,查看湖南遴选笔试题湖南遴选面试题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