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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和考察。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符合遴选方案要求拟遴选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机构从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医院名单中抽签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由区委政法委组织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依序递补。
(六)试用。根据考察情况,经区委政法委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试用对象后,在拟试用人选单位和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遴选结果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保留原单位工作关系及福利待遇)。
(七)正式调动。试用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安排到相关岗位工作。不合适者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区委政法委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遴选工作具体事务由区委政法委干部管理股负责。
六、有关事项
(一)咨询电话:2292138(区委政法委干部管理股)
(二)本公告由中共荔城区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原标题:莆田市荔城区委政法委员会(社会治理网格化中心)关于公开遴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tlc.gov.cn/zwgk/gsgg/202004/t20200416_14630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