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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及《中共大理州委组织部、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文件的通知》(大组通〔2013〕9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大理州州级机关2016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职位及人数
遴选单位、职位及名额详见《大理州州级机关2016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遴选范围
大理州县(市)、乡(镇)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基本遴选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以24个月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具有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遴选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