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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笔试
各职位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需达到5:1笔试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岗位或专业要求特殊的职位,经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放宽到3:1,市法院法官助理、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放宽到2:1。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遴选职位计划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笔试统一测试公共知识,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拟定于2016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笔试结束后,市纪委机关办案人员职位的面试由市纪委单独组织,按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以与遴选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办案技能操作,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合成考生综合成绩。
除市纪委机关办案人员职位外,其余各职位按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以与遴选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面试比例或核减遴选计划。核减遴选计划后,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设立60分为笔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一面试考场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合成考生综合成绩。
所有职位按考生综合成绩由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各遴选单位和张家界市委组织部网站进行公告。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各职位按与遴选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实施。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遴选单位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时,应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职位空缺时,需要递补的,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且只替补一次。
5、公示与调动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各遴选单位按程序上报审批,经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同意调动的人员将在张家界市委组织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则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原标题:2016年市直单位第一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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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