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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考试遴选3人公告

甘孜人事考试网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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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考调职位计划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德才表现、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被考察对象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以及受教育程度、性格特征和与岗位的适应度等情况。考察时要征求当地纪检、组织(人事)、统战、公安(国安)、检察等部门的意见,并形成考察报告。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情形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体检

由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察情况、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并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报考人员个人向医院缴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调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调资格。

(九)试用和调动

1.试用。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试用的,由遴选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正式试用人选名单。试用期为3个月。公示期满有反映且查有实据影响试用的,取消遴选资格,缺额不递补。

2.调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讨论,提出拟调动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形成专卷,按有关规定报州委组织部审批。

五、其它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用书。

(二)在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报考人员在参加遴选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期间的安全自行负责。

(四)正式调动后,不负责配偶调动和住房问题。

(五)本公告由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836-2833725

派驻纪检组电话:0836-2816395

监督电话:0836-2822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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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020年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

原标题:关于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ks.gzz.gov.cn/newsDetail/20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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