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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招聘岗位按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入围。若入围线上遇并列名次,则均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2020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含学业成绩的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报考招聘岗位的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报考选调岗位的人员需提供当地编制部门开具的编制性质证明(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系统中打印人员信息表,并加盖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公务员(参公)登记表。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资格。缺额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九、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环节。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报考中共长沙县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文字综合选调岗位、长沙县文化馆音乐创作招聘岗位的考生将在结构化面试前后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由中共长沙县委组织部、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3、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无竞争性岗位,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分数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十、总成绩合成
1、中共长沙县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文字综合选调岗位、长沙县文化馆音乐创作招聘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合成。
2、其他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
笔试成绩、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总成绩每个阶段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十一、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选调)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入围(报考长沙县文化馆音乐创作招聘岗位的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者入围)。
2、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入围(报考长沙县文化馆音乐创作招聘岗位的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3、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4、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选调)对象。
7、报考中共长沙县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文字综合选调岗位、计算机选调岗位的人员,待差额考察后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差额考察排名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