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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审查
选调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选调单位在选调过程中一经发现参加选调人员存在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及选调岗位要求等相关情形的,经研究可取消报名人员选调资格。
五、选调方式
选调工作采取个别调动、组织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不组织考试)。
(一)组织考察。我局派出考察组,对拟选调人选进行考察并查阅拟选调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对其“三龄两历一身份”、廉洁自律、计生情况、编制类型、身份、回避等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形成拟调人员考察报告。
(二)拟定人选。局党委听取考察组对拟选调人选的考察情况汇报,综合相关资格条件等审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同时,征求纪检、计生等部门的意见。
(三)公示。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要求,由选调单位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在银川市司法局网站等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四)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编办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在报名、资格审查、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资料、影响选调或自愿放弃选调等问题的,取消当事人选调资格,根据综合排名按程序依次递补。
六、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要自觉遵守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凡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选调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选调工作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选调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对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由银川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1-6888805(银川市司法局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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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司法局
2020年3月23日
原标题:银川市司法局关于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inchuan.gov.cn/xwzx/gsgg/202003/t20200324_20001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