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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
5、湖南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其他合法取得公务员身份的审批表;
6、现任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任免文件;
7、能证明符合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的有关工作经历、文稿、资格证书等方面材料;
8、承诺书(本人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参考格式见附件3)。
上述材料1为word文档及加盖公章的电子扫描件;2-8为电子扫描件,每份文件控制在150K以内。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根据报名人员网上发送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公布。请自行关注网站发布的关于发放《准考证》的通知,并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委托专业机构命题制卷并实施。主要进行综合能力测试,测试报名对象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开考比例为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若开考比例低于1:3,则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笔试在2016年5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四)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名,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若因笔试成绩相同,超过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由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根据规定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取消资格的可以依次递补。
(五)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指导和监督。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只递补1次。
(七)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察。省国土资源厅派员组成考察组开展考察。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和身份等)进行核实,了解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厅人事处综合考察情况并向厅党组报告。
(八)决定与公示。由省国土资源厅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确保选拔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或减少选调数量。
(九)转任。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正式办理转任手续。正式转任时其职级按报名时符合相关规定的任职文件载明的职务职级确认。
咨询电话:0731-89991172,监督电话:0731-89991133
附件: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