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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试用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将会同纪委监委等部门进行调查。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选聘)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成绩必须符合以上限制性规定,递补仅进行一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安排到遴选(选聘)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遴选(选聘)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或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手续,亦不予递补。
八、有关要求
1.报名人员向公开遴选(选聘)单位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全程接受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
3.对违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选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遴选(选聘)单位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5.报考服务咨询电话:
0743—5235716(县委组织部干部组);
0743—522563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
6.本公告未尽事宜和本次遴选(选聘)的有关政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永顺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职(岗)位计划表》
2.《2020年永顺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永顺县委组织部
永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7日
附件下载
2020年永顺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职(岗)位计划表
2020年永顺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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