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3.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其他有关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两份)、单位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报名表》一式两份(单位党委、党组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本人近期2吋免冠彩色照片4张。
4.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若报名人数与分岗位遴选计划未达到3:1的,由区督查考核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五、遴选程序
(一)资格审查:根据岗位要求及本人提供个人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遴选条件者通知参加笔试。
(二)笔试测评: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时事政治,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计划1:3比例,分岗位划定进入面试测评考生。笔试时间待定。
(三)面试测评: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及仪容仪表。
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测评方式:回答评委提问。
测评评分办法:满分100分,由评委根据应试者综合表现,现场打分并公布成绩。
(四)组织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到低分按计划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区委组织部、区督查考核局组成联合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并写出考察材料。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评分满分 100分。
(五)总成绩确定: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评分共同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考察评分占总成绩的20%,即:总成绩= 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30% +考察评分×20%。
(六)确定人选:依照总成绩,分岗位按遴选计划确定最终人选(若入围人选有自愿放弃者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试用。拟遴选人员在区督查考核局上班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
(八)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六、其他事项
1.遴选工作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公开遴选工作在区督查考核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由区纪委进行全程监督。
联系电话:崆峒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0933-8226325
原标题:关于平凉市崆峒区督查考核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区督查考核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