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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1.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文字综合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素质。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名额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名额1∶1.5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对象人数,组成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法进行全面考察。
(六)决定与任职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任职人员,并在修武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不胜任者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要求
1.考生报名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本公告由县纪委干部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111166
原标题:关于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及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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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修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修武县委组织部
修武县监察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