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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实行百分制计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调减名额。
(一)笔试
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4月7日到遂宁市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1.笔试科目:综合测试,满分100分。
包括公文写作、组织协调、工作筹划、财会业务知识等内容。
2.笔试要求: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本人《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缺额,依次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公告携带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参加考调的书面材料、任职文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须有组织盖章)及工龄确认证明、考核等次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察与体检
考察与体检人员,根据折合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如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报考职位1的考生,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列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入选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是否有违规违纪不良历史记录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折合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选用
1.公示。经考察、体检合格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rsj.scsn.gov.cn/)、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hd0825.com/)、河东新区党的建设网站(http://hdxq.scsn.gov.cn/rsj/)及考察、体检合格者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2.选用。经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用的,办选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选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选用。
九、本公告由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遂宁市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 2910252
监督电话:遂宁市河东新区纪检监察室 2911196
原标题: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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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