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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察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中共炎陵县委组织部和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共同选派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到被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开展考察工作,查阅个人档案,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若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未被确定为考察人选的,不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由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集体讨论,确定体检人选。中共炎陵县委组织部和炎陵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确定拟选调人选,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炎陵县人民检察院需求和职位要求,根据笔试、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情况,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hnyanling.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员,按照人事政策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递补
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考生如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考察、体检、选调资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选调的,相应职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四、其他事项
1.公告内所有相关资格条件均截至于2020年1月31日;
2.已列入考察人选的,须经所在单位签署同意调出的意见;
3.被选调人员在异地的,不负责家属工作调动及小孩入学等事项;
4.在本单位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5.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选调结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和违纪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选调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报名咨询电话:0731-2622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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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16日
原标题:炎陵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nyanling.gov.cn/c14925/20200116/i1388798.html